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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泰国商业部 9 月 3 日通报,商业发展厅(DBD)在那空拍侬府查出 7 家有外国股东的公司,全部冒用当地居民住宅作为注册地址,屋主并不知情。登记官已在这 7 家公司的登记证明上加注”该法人在登记地址无主营业所”,并责令相关人员 15 日内书面说明;若确认文件虚假,7 家公司登记将被全部撤销。这是本周对中资企业最具警示意义的一条执法通报。

一、查处了什么
商业部通报的这批案件,指向的是外资企业注册环节的两类问题同时出现:注册地址不实与名义股东(nominee)安排。
据通报,被查的 7 家公司均登记有外国股东,注册地址却全部指向那空拍侬府居民的私人住宅。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后确认,这些住址没有任何经营活动痕迹,屋主表示对公司注册一事完全不知情。
更关键的是出入境记录的交叉比对结果:通报明确写道,在公司注册的相应期间内,未查到外籍关系人的任何出入境数据。也就是说,章程文件上署名的外国股东,在签署文件的时点并不在泰国境内。
登记官已依职权在 7 家公司的登记证明(หนังสือรับรอง)上加注批注:「นิติบุคคลไม่มีสำนักงานแห่งใหญ่ ณ ที่ตั้งตามที่ได้จดทะเบียนไว้」——该法人在其登记地址上不存在主营业所。这条批注一旦加上,公司在办理银行业务、投标、申请许可时都会被相对方看到。
商业部在通报中直接列出了拟适用的刑法条款,原文表述为:向官员虚假陈述、实际未召开公司设立会议、未在王国境内签名、以及伪造公文书,依《刑法典》第 137 条、第 267 条、第 268 条处罚。
程序上分两步: 第一步,已责令这 7 家公司的董事、股东、申请人及见证人于 15 日内提交书面说明。 第二步,核实确属使用虚假文件后,商业部将撤销全部 7 家公司的登记。
需要注意责任主体的范围——通报把”见证人”(พยาน)也列入了被要求说明的人员。在泰国公司设立文件上签字见证的,往往是代办机构人员或当地会计,这意味着责任链条并不止于股东与董事。
商业部在同一份通报里给出了两个面向公众的自查与举报渠道:
一是通过 DBD 官网 www.dbd.go.th 的「Hot Service」入口进行地址核查; 二是发送邮件至 checkaddr@dbd.go.th,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明文件,举报本人住址被冒用注册公司。
对在泰中资企业而言,这两个渠道反向使用同样成立:确认自己公司的登记地址状态是否正常、是否被加注过批注,是最低成本的一次体检。

关键要点
1. 7 家有外国股东的公司因注册地址不实被查,登记证明已被加注”登记地址无主营业所”。
2. 关键证据是出入境记录——注册期间未查到外籍关系人的入境数据,即文件签署地存疑。
3. 拟适用《刑法典》第 137、267、268 条,涉及虚假陈述与伪造公文书。
4. 被要求 15 日内书面说明的,包括董事、股东、申请人及见证人。
5. 自查渠道:DBD 官网「Hot Service」地址核查,或 checkaddr@dbd.go.th。
注册地址与股权结构是外资公司在泰合规的地基,一旦地基不实,后续的 BOI 申请、银行开户、招投标都会连带受阻。中鑫「公司注册与审批服务」中的地址服务(提供曼谷、春武里等地的合法注册地址)与特许资质(外商经营许可证 FBL、工厂设立许可申请),正是为了让企业不必依赖临时借用的地址与不清晰的持股安排。已在泰经营的企业,建议先调取一份自家公司的登记证明核对地址批注与股东记载;若历史架构存在疑问,具体处理路径须结合个案判断,并以主管机关认定为准。
• 原文标题:พาณิชย์ ร่วมไล่จับนอมินีต่างชาติรุกจังหวัดนครพนม เตรียมเพิกถอนบริษัทแอบอ้างใช้ที่อยู่ประชาชนไปตั้งธุรกิจ และจับคนที่มีเอี่ยวทั้งหมด
• 机构:泰国商业部(กระทรวงพาณิชย์)/商业发展厅(กรมพัฒนาธุรกิจการค้า, DBD)
• 日期:2026-09-03(佛历 2569 年 9 月 3 日)
• URL:https://www.moc.go.th/th/gallery/category/detail/id/5/iid/2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