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一专属财税咨询
免费出海泰国实用资料
解析行业在泰的挑战机遇
【服务定位】
在泰国注销一家有限公司,并非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完成。法律要求经过两次股东会决议、四次报纸公告、债权人通知、清算审计与两次泰国商业发展厅(DBD)登记,全程由清算人与清算会计推进。无论公司是否实际经营过,上述流程都须依法完整走完。
公司停止经营但未办理注销的,法定申报义务不会自动终止,罚款与滞纳金将持续累积。中鑫协助您梳理法定流程、把控公告时限、备齐所需资料,从设立到注销提供全周期合规服务。
【服务内容】
· 公司注销(DBD):准备全套注销文件,组织股东会与报纸公告,办理两次 DBD 注销登记手续。
· 税务注销登记:办理税务清算,完成泰国税务局(RD)注销登记。
· 银行账户注销:资料准备、预约并陪同办理企业银行账户注销。
· 清算审计衔接:协调清算审计师对解散日财务报表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服务流程】
· 第 1 步 通知召开注销股东大会:第 1 次报纸公告,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少于 14 天刊登,或按公司章程规定期限执行。
· 第 2 步 通过注销决议:第 1 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票不少于出席且有表决权股东总票数的 3/4,同时任命清算人。
· 第 3 步 办理注销登记:清算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 14 天内向 DBD 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 第 4 步 公告解散并通知债权人:第 2 次报纸公告,同时向已知债权人发送书面通知,以便申报债权。
· 第 5 步 编制并审计解散日财务报表:以解散日为结算日编制报表,提交清算审计师审计并出具报告。
· 第 6 步 通知审议解散日财务报表:第 3 次报纸公告,须于股东会召开前不少于 7 天刊登。
· 第 7 步 资产清理及债务清偿:清算人盘点处置资产、催收应收款、清偿债务,剩余资产按股东权益分配;清算未完成的,每 3 个月提交一次清算报告(LC3)。
· 第 8 步 审议批准清算结果:第 4 次报纸公告并召开第 2 次股东大会,批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清算结果报告。第 3 次与第 4 次公告可合并刊登。
· 第 9 步 办理清算完结登记:股东大会批准后 14 天内,清算人向 DBD 提交清算完结登记申请,完成注销及清算程序。
【所需资料】
· 公司文件:公司注册证明书、公司章程及历次变更文件。
· 股东与董事:现行股东名册(BOJ.5)及股东、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 印章与授权:公司印章,以及授权中鑫办理的委托书。
· 财务资料:截至解散日的完整账簿、凭证与财务报表。
· 银行资料:全部公司银行账户资料、对账单与网银 U 盾或密码器。
· 税务资料:税务登记证、增值税登记证(PP.20)及税局电子申报账号。
· 社保与人事:社保登记资料,以及员工离职、社保注销所需文件。
· 合同与资产:尚未了结的合同、债权债务清单及资产清单。
【周期与提示】
· 整体周期:通常为 6–12 个月,其中决议与公告环节通常已需 1–2 个月;存在税务稽查、诉讼或资产处置困难的,可能更长。
· 注销期间申报:公司仍须按期完成税务与社保申报,直至完成税务注销登记为止。建议启动注销前,先完成截至解散日的全部税务与社保申报,避免产生新的申报义务与罚款。
· 复杂情形:如公司存在未清偿债务、未处置资产、税务遗留问题或长期未申报的账务,工作量与周期将显著增加,届时另行评估。
【常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