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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财政部10月22日签发第18号灾区延期公告:难府4个税务分所辖区2026年7月税期的增值税和特定营业税,申报缴纳期限统一延至11月2日。同周,税务局发布第315号研发服务机构名单公告。

财政部《关于延长灾区纳税人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第18号)》于2026年10月22日签发,税务局10月29日挂网。公告依据《税法典》第3条之八第二款,为难府水灾受灾纳税人延长期限,使其免缴罚款、附加费和刑事罚金。要点如下:
适用地区:难府地区税务所下属4个分所辖区,即 Pua、Tha Wang Pha、Mueang Nan、Wiang Sa;
适用税种:增值税(第83条,P.P.30)和特定营业税(第91/10条,P.T.40);
适用期间:2026年7月税期,原截止日为8月17日(网上申报为8月24日),统一延至2026年11月2日;
不适用:以营利为目的出售不动产的特定营业税(第91/2条第(6)项)。
这份公告与内阁10月20日通过的水灾救助措施是两件事:
| 项目 | 难府第18号公告 | 内阁10月20日水灾措施 |
|---|---|---|
| 状态 | 已签发,10月29日挂网 | 内阁通过,财政部公告另行刊登 |
| 地区 | 难府4个税务分所辖区 | 9月1日至12月29日期间被宣布为灾区或紧急救助区的地区 |
| 税种 | 增值税、特定营业税 | 个税、企业所得税、预扣税、增值税、特定营业税、现金印花税 |
| 期限 | 7月税期延至11月2日 | 9月1日至12月29日到期事项延至12月30日 |
企业应先看自己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所属的税务分所,再对照适用哪一项安排。不在上述分所辖区的,7月税期仍按原期限办理;已经逾期未报的难府4分所辖区纳税人,应在11月2日前完成申报缴纳。
税务局局长10月22日签发《研究开发技术与创新服务机构名单公告(第315号)》,依据第598号皇家法令(2016年)第4条,在名单中新增第804项 บริษัท ออล รีเสิร์ช จำกัด,追溯自2026年5月8日起生效。委托名单内机构开展研发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以皇家法令规定为准。
难府4个分所辖区7月税期的增值税、特定营业税延至2026年11月2日。
出售不动产的特定营业税不在延期范围内。
与内阁10月20日通过的全国水灾区六类税延至12月30日是不同安排,后者以财政部公告刊登为准。
第315号公告新增一家研发服务机构,追溯自2026年5月8日生效。
11月2日即将到期,难府4分所辖区的企业请尽快核对7月增值税是否已申报。在多个府设有经营场所的企业,要按各场所所属分所分别判断。中鑫财税代理服务负责月度记账、增值税和预扣税申报,申报前交客户确认。
ประกาศกระทรวงการคลัง เรื่อง ขยายกำหนดเวลาการยื่นรายการและชำระภาษีอากรหรือนำส่งภาษีให้แก่ผู้มีหน้าที่เสียภาษีหรือนำส่งภาษีในท้องที่ที่เกิดภัยพิบัติ (ฉบับที่ 18)|泰国财政部|2026-10-22|https://www.rd.go.th/fileadmin/user_upload/kormor/newlaw/mofdisaster18A.pdf
ประกาศอธิบดีกรมสรรพากร เรื่อง รายชื่อผู้รับทำการวิจัยและพัฒนาเทคโนโลยีและนวัตกรรม (ฉบับที่ 315)|泰国税务局|2026-10-22|https://www.rd.go.th/fileadmin/user_upload/kormor/newlaw/dgr315A.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