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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内阁10月20日通过2026年水灾救助与恢复措施:受灾地区企业和个人原定9月1日至12月29日到期的所得税、预扣税、增值税等申报缴纳,统一延至12月30日;受灾工厂进口替换机器可免关税,修房修车费用可在个税上免税。

内阁会议摘要显示,财政部将由税务局另发一份财政部公告,对受灾纳税人延长申报期限。原本应在2026年9月1日至12月29日期间办理的以下事项,一律延至2026年12月30日:
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缴纳;
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缴纳;
预扣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增值税的申报、缴纳与代缴;
特定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以营利为目的出售不动产的部分除外,即《税法典》第91/2条第(6)项);
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印花税。
适用对象是位于2026年9月1日至12月29日期间被官方宣布为灾区或紧急救助区的纳税人、扣缴人,并由当地税务分局提出延期申请;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都适用。对9月1日以前发生的水灾,税务局已原则同意延期,相关财政部公告正在办理。
消费税方面,消费税厅已发布第21号公告:位于受灾区的工厂、保税仓库和服务场所,9月1日至10月31日产生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以及9—10月应报的月度报表,均延至11月15日前办理;同期到期的酒类、烟草生产许可和酒、烟、纸牌销售许可,可在11月15日前申请续期。
内阁同意财政部关于“2026年水灾替换或修复用机器及零件免征关税”的公告草案,自刊登《政府公报》次日起生效,有效至2027年3月31日。免税范围为关税税则第84章的机器、零部件、附件以及配套工具,条件包括:
享受人须是《工厂法》下的工厂经营者,或2008年部长令所列的酒店和住宿经营者,经营场所位于官方宣布的紧急灾害救助区;
进口人须是享受人本人,或与其签有买卖合同的代理商;
只限新品,且只能用于享受人本身的经营;
须取得泰国工业园区管理局、府工业办公室或地方政府出具的受灾证明,进口时向海关出示;
须在进口前申请批准,获批后才免税。
财政部估计该项措施减少关税收入约34.75亿泰铢(约7.6亿元人民币)。
税务局将制定一份部长令,并另发局长公告规定办法。2026年5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水灾受损的房屋、建筑附着物、公寓单元,纳税人实际支付的修缮、清洁及材料费用,合计最高10万泰铢(约2.2万元人民币)可作为免税收入;汽车、摩托车及车内设备的修理和材料费用,合计最高3万泰铢(约0.66万元人民币)可作为免税收入。房屋须位于官方宣布的灾区,纳税人须是产权人、承租人或使用人;车辆须是本人所有或租购。普通合伙和非法人团体不适用。官方预计两项各约31.5万人使用。
储蓄银行推出总额300亿泰铢的中小企业低息贷款,每户在所有金融机构合计最高3,000万泰铢,第1—2年年利率不超过3.5%,第3—5年不超过5%,申请截止2027年6月30日。申请人须是泰国籍自然人,或泰国籍人士持股超过50%的泰国法人。
受灾区纳税人9月1日至12月29日到期的六类税务申报缴纳,统一延至2026年12月30日。
延期须由当地税务分局提出,具体以财政部公告刊登为准。
受灾工厂和酒店进口第84章新机器零件可免关税,须进口前申请批准,有效至2027年3月31日。
个人修房费最高10万泰铢、修车费最高3万泰铢可作免税收入,费用期间为5月15日至12月31日。
储蓄银行低息贷款只面向泰国人持股过半的企业。
延期只适用于官方宣布的受灾区域,企业应先确认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所在区域是否在公告范围内,再决定是否按延期安排申报;不在范围内的,仍按原期限办理。进口替换设备的,要在进口前办妥受灾证明和免税申请。中鑫财税代理服务负责月度记账报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可协助企业核对受灾区域、整理延期申报安排,并在申报前交客户确认。
สรุปข่าวการประชุมคณะรัฐมนตรี 20 ตุลาคม 2569(第7项 มาตรการช่วยเหลือ เยียวยาและฟื้นฟูผู้ประสบอุทกภัย ปี 2569)|泰国总理府秘书处|2026-10-20|https://www.thaigov.go.th/th/news/170354
内阁会议摘要附件|2026-10-20|https://www.thaigov.go.th/uploads/document/74/2026/10/pdf/20261020155200_7433.pdf
内阁会议摘要注明以内阁秘书处正式决议为准;各项措施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