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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第808号皇家法令10月12日刊登公报:公司在2026年至2027年间投入电子发票、电子收据和电子缴税系统,或支付相关服务费,可在实际支出之外再按同额扣除,即加计扣除100%。

第808号皇家法令(佛历2569年)由国王于2026年10月12日御准,同日刊登《政府公报》,刊登次日生效。主要有三类:
一是电子票据系统(第4条)。 公司和法人合伙企业投资电子数据制作、接收系统,或购置软件、电子证书存储设备、电脑及配套设备,用于本企业制作、发送、接收、保存电子税票(e-Tax Invoice)或电子收据(e-Receipt)。电子数据服务商、为对外销售而开发软件的企业不适用。
二是电子缴税系统(第5条)。 负有代扣税、所得税或增值税缴纳义务的公司和法人合伙企业,以及缴税服务商,投资电子缴税系统或购置相关软硬件。
三是服务费(第7条)。 电子数据制作发送、电子证书、云存储等服务费;电子缴税服务费;为成为电子数据服务商支付给电子交易发展局的评估费用。
第6条规定,第一、二类投入的资产须同时满足:
从未使用过的新资产;
可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可投入使用;
位于泰国境内;
自可使用的首个会计期起,连续使用不少于3个会计期;
未按其他皇家法令就该资产享受过税收优惠;
不得用于已享受BOI、目标产业竞争力法或东部经济走廊法企业所得税豁免的业务。
法令附注说明,原第766号皇家法令的同类优惠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此次延续是为了让私营部门继续发展电子税务系统、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征税效率。具体规则由税务局长另行公告。
第808号皇家法令2026年10月12日刊登公报,次日生效。
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支出,加计扣除100%。
覆盖电子发票、电子收据、电子缴税系统投入及相关服务费。
资产须为新资产、在泰国、连续使用3个会计期,且须在2027年底前可投入使用。
用于BOI免税业务的资产不适用;细则以税务局长公告为准。
BOI企业要特别注意第6条:同一套系统若用于享受企业所得税豁免的BOI项目,不能再加计扣除,系统投入在BOI与非BOI业务之间如何归属,需要在账上分清。计划上线新系统的企业,可把电子发票和电子缴税的配置一并纳入方案。中鑫ERP 财务系统上线咨询在系统上线期梳理科目体系、税务参数与核算逻辑,包括BOI与非BOI业务的分账设计。
พระราชกฤษฎีกาออกตามความในประมวลรัษฎากร ว่าด้วยการยกเว้นรัษฎากร (ฉบับที่ 808) พ.ศ. 2569|泰国政府公报/税务局转载|2026-10-12刊登|https://www.rd.go.th/fileadmin/user_upload/kormor/newlaw/dc80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