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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预扣税率降至1% 部令已刊登公报

2026-10-16

泰国财政部第402号部令10月9日刊登公报: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支付的服务费、租金、广告费等七类所得,扣缴人通过电子方式申报缴纳的,代扣税率统一为1%,原为5%、3%或2%。

电子预扣税率降至1% 部令已刊登公报

新规改了什么

第402号部令(佛历2569年)由财政部长于2026年10月1日签署,10月9日刊登《政府公报》(第143卷第63ก册)。它废止了第144号部令(佛历2522年)第2条第(17/5)项的原文字,改为新的规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支付下列款项,且扣缴人按《税法典》第3条之十五通过电子方式申报缴纳代扣税的,代扣税率为1.0%。

税务局10月15日在官网首页发布的说明图写明:适用所得的税率由5%、3%、2%降为1%,咨询电话1161。

哪些付款适用

部令列出七类所得:

  1. 第40条第(2)项所得(如服务费、佣金),付给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

  2. 第40条第(3)项中的商誉费、版权费或其他权利费,付给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

  3. 第40条第(5)(ก)项租金,付给个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促进海运商船法》用于国际货运的船舶租金除外);

  4. 第40条第(6)、(7)项所得,即自由职业收入和承包工程收入;

  5. 比赛、竞赛、抽奖等奖金;

  6. 付给在泰国有住所的个人公众表演者的表演费;

  7. 加工制作费、促销奖金或折扣、广告费及其他服务费(酒店服务费、餐厅服务费和人寿保险费除外)。

收款方为经营有收入的基金会、协会,或财政部长按第47(7)(ข)条公告指定的基金会、协会的,大部分类别不适用。

为什么这样调整

部令附注说明:对部分所得,扣缴人走电子缴税并在规定期间内支付的,适用比第144号部令更低的税率,目的是鼓励经营者通过电子系统缴税。

需要留意的是,适用期间从2026年1月1日起算,而部令10月才刊登。今年此前已按其他税率扣缴的款项如何处理,部令原文未作说明,以税务局后续公告为准。

关键要点

  • 第402号部令2026年10月9日刊登《政府公报》,适用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支付的款项。

  • 前提是扣缴人通过电子方式(e-Withholding Tax)申报缴纳,纸质申报不适用1%。

  • 涉及服务费、租金、广告费、承包工程款、表演费等七类所得,原税率5%、3%、2%降为1%。

  • 酒店服务费、餐厅服务费、人寿保险费不在第七类范围内。

  • 今年已扣缴款项的处理,以税务局公告为准。

中鑫提示

1%税率只在走电子缴税时适用,企业应先确认开户银行是否已开通代扣税电子缴纳,再逐类核对供应商合同里的付款性质:同一笔服务费,走电子与走纸质,扣缴税率不同,对方开具的扣缴凭证也随之不同。中鑫财税代理服务负责月度记账报税,可协助企业梳理付款类别、调整扣缴申报方式,并在申报前交客户确认。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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