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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泰国政府宪报公布新版《总理府关于驱逐出境的条例》(佛历 2569 年),8 月 26 日公布、8 月 28 日起正式施行,由总理阿努廷·参威拉恭签署。条例针对非法入境外国人,以及行为影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者。对在泰中资企业而言,这条规则的意义不在于恐慌,而在于把”外籍员工的在泰身份状态”从行政事项抬升为需要定期核查的合规事项。

一、条例基本信息
• 文件名称:ระเบียบสำนักนายกรัฐมนตรี ว่าด้วยการเนรเทศ พ.ศ. 2569(总理府关于驱逐出境的条例,佛历 2569 年)
• 公布日期:2026 年 8 月 26 日
• 生效日期:2026 年 8 月 28 日
• 签署人:总理 อนุทิน ชาญวีรกูล(阿努廷·参威拉恭)
• 适用对象:非法入境外国人(คนต่างด้าวที่เข้าเมืองผิดกฎหมาย),或行为影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者
二、与企业的关系在哪里
新条例本身规范的是政府一侧的驱逐程序,但它落到企业身上有一条清晰的传导路径。
结合本周同期发布的另一条政府通报(详见本期第 2 篇),外籍劳工违规用工的后果链条是:罚款 → 驱逐出境 → 2 年内禁止申请工作许可。驱逐出境是这条链条的中间环节,而新条例正是对这一环节的程序性规则作出更新。
换句话说,当用工稽查、签证核查、驱逐程序三者在同一周内先后收紧,企业需要关注的不是单条规则,而是这三条规则叠加后的实际风险水位——一名外籍员工的身份问题,可能同时触发企业罚款、员工被驱逐、以及该员工 2 年内无法再被任何泰国企业雇用三重后果。
三、目前可确认与不可确认的部分
必须说明抓取边界:政府公关厅通报中已确认的内容为上述基本信息(文件名称、公布日、生效日、签署人、适用对象范围)。条例正文中关于驱逐原则、定义、具体驱逐标准、执行程序与时限的章节,本次未能取得完整文本。
因此,任何涉及”具体哪些行为会触发驱逐”“程序需要多长时间”“是否有申诉途径”的判断,均须以宪报原件为准,不能依据本篇推断。企业若有在办的个案,建议直接调取宪报原文或委托律师核查。

(信息图 · 生效时间轴与风险传导链)
关键要点
1. 新版《驱逐出境条例》8 月 26 日公布、8 月 28 日生效,由总理签署。
2. 适用于非法入境外国人,以及行为影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者。
3. 与本周的用工稽查通报形成传导链:违规用工 → 罚款 → 驱逐 → 2 年禁申工作许可。
4. 条例正文的驱逐标准、程序与时限章节本次未取得完整文本,须核宪报原件。
5. 企业侧的实际动作应是核查外籍员工的签证与工作许可状态,而非解读条文细节。
外籍人员的签证与在泰身份,与 BOI 企业的用人配额是同一套体系里的两件事。中鑫「BOI 全流程合规服务」中的签证服务(BOI 签证办理全流程支持),日常处理的正是外籍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在泰身份延续问题。建议企业建立一份外籍员工的签证与工作许可到期日台账,把续签动作前置到到期前 60 天。新条例的具体适用,须结合个案判断并以主管机关认定为准。
• 原文标题: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ประกาศระเบียบสำนักนายกรัฐมนตรีว่าด้วยการเนรเทศฉบับใหม่ งัดมาตรการเด็ดขาดจัดการชาวต่างชาติที่ทำผิดกฎหมาย บังคับใช้ 28 ส.ค.นี้
• 机构:泰国政府公关厅(กรมประชาสัมพันธ์, PRD)/政府宪报(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
• 日期:2026-08-28(佛历 2569 年 8 月 28 日)
• URL:https://www.prd.go.th/th/content/category/detail/id/39/iid/536274
• 条例正文完整版须核宪报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