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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境内展会费用可两倍扣除 内阁已原则通过

2026-10-09

2026年10月7日,泰国税务局发布新闻稿 ปชส.1/2570,通报内阁已于10月6日原则性通过一项免税皇家法令草案:法人企业参加泰国境内展销会、博览会、商品展所支付的场地租金与服务费,可按两倍扣除支出。适用活动须始于2026年10月6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付款亦须在同期完成。

泰国境内展会费用可两倍扣除 内阁已原则通过

一、优惠内容与适用范围

税收优惠为场地租金与服务费可按两倍扣除支出(หักรายจ่ายได้ ๒ เท่า)。适用活动类型为泰国境内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商品展——境外展会不在本措施范围内。

适用对象为 บริษัทหรือห้างหุ้นส่วนนิติบุคคล,即法人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与非法人主体不适用。

二、两个时间条件须同时满足

草案设了两个并列的时间条件:

活动举办期间须始于2026年10月6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

付款期间须在2026年10月6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

两个条件是并列关系,不是选择关系。预付定金在窗口期之前、或活动跨年到2028年才开办的情形,适用性需要逐案确认。

三、立法状态:尚未定号,尚未生效

必须明确的是本措施的法律状态。内阁于2026年10月6日原则性通过《税法典》免税皇家法令草案,法令号仍留空、尚未定号。按泰国立法流程,草案还需完成法制审议并在《皇家公报》刊宪后方可生效。

因此本措施目前是"已获内阁原则通过的草案",不是生效法令。企业可据此做参展预算规划,但在刊宪文本出来之前,不宜在账务上按两倍扣除预先计提。

四、政策背景

税务局说明的政策目标有四项:配合政府旅游政策、吸引国际活动与高质量旅客、发展基础设施与相关服务、向地方分散收入。这是 MICE(会议、奖励旅游、大会、展览)产业的配套税收措施。

咨询渠道为全国各地税务分局,或税务局情报中心热线 1161。

五、对中资企业的实际相关度

本措施对两类在泰中资企业直接相关。

一是以展会为主要获客渠道的制造与贸易企业。泰国境内的行业展会是中资企业接触本地与东盟客户的主要场景,场地租金与服务费往往是单场展会的最大支出项。两倍扣除意味着这部分支出的税后成本显著下降。

二是办展与展览服务企业。本措施提高了参展方的预算空间,对展览服务供应方是间接利好。

需要注意的是,优惠覆盖的是"场地租金与服务费",展台搭建、物流、差旅、宣传物料等是否计入"服务费"范围,须待刊宪文本的定义条款明确。

关键要点

  1. 泰国境内展销会、博览会、商品展的场地租金与服务费可两倍扣除。

  2. 适用对象为法人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与非法人主体不适用。

  3. 两个时间条件并列:活动举办须始于2026年10月6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付款亦须在同期。

  4. 立法状态为草案——内阁2026年10月6日原则性通过,法令号留空、尚未刊宪、尚未生效。

  5. "服务费"的具体范围(是否含搭建、物流、物料)须待刊宪文本定义条款明确。

中鑫提示

这条优惠的操作重点是把展会支出按科目拆清楚:场地租金、主办方收取的服务费、搭建与物流、差旅,分别入账并留存对应发票,不要合并成一张"展会费"。刊宪文本出来后,能否两倍扣除取决于凭证上的费用名目能不能对上法令定义。中鑫财税代理的月度记账可按此口径预先设置科目;参展预算的税务测算可通过财税智库年度咨询的"泰国税法深度应用"模块处理。本措施尚未生效,具体适用须以刊宪文本与主管机关认定为准。

出处

  • ปชส. ๑/๒๕๗๐ กรมสรรพากรออกมาตรการภาษีเพื่อสนับสนุนอุตสาหกรรมไมซ์ (MICE)|泰国税务局|2026-10-07|https://www.rd.go.th/fileadmin/user_upload/news/2569thai/news1_2570.pdf

  • แถลงข่าวกรมสรรพากร(新闻稿列表)|泰国税务局|https://www.rd.go.th/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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