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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投资泰国付给中国总部服务费或技术费时泰国这边要申报哪些税?

2026-09-24

通常至少要同时判断两条税线:企业所得税预扣(是否需要用PND.54申报)和境外服务VAT(PP.36)。但不能把"服务费=15%预扣""技术费=15%"机械套用。真正决定税负的是合同和服务实质:到底是普通服务、技术/经验信息、软件或知识产权许可,服务在哪里履行、在哪里使用,中方在泰国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以及能否适用中泰税收协定。

一、先把在泰国中企付给中国总部的服务费或技术费分成3类再判断

付款性质泰国侧主要判断关键提醒
普通服务/咨询如按中泰税收协定属于营业利润,且中国收款方在泰国不构成常设机构,原则上可按协定主张仅在中国征税;但需有合同、服务内容、履约地点、税收居民证明等证据。不能只看发票名称写"service fee",应看实际服务内容。
技术诀窍/工业商业经验/知识产权等特许权使用费中泰税收协定第12条对特许权使用费规定泰国来源地征税上限为总额15%;泰国国内法对相关境外收入也存在第70条预扣机制,通常通过PND.54申报。"技术服务"有时可能被税务机关判断为royalty/know-how,而不是普通营业利润。
境外提供、在泰国使用的服务无论所得税预扣最终如何判断,若服务在境外提供但在泰国使用,泰国公司通常需按税法第83/6条用PP.36缴纳VAT;当前一般VAT税率为7%。对已登记VAT且用于应税业务并具备合法凭证的企业,该VAT一般可依规则作为进项税处理。

二、在泰国中企付给中国总部的服务费或技术费付款前最容易忽略的4个证据

  1. 合同有没有把服务内容、履约地点、成果物和知识产权/技术许可拆清楚;

  2. 中国收款方是否能提供有效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及在泰国是否存在人员、固定场所或其他可能构成常设机构的事实;

  3. 服务成果究竟在泰国使用还是境外使用,这直接影响PP.36判断;

  4. 如果双方属于关联企业,收费基础、受益证明和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能否解释"泰国公司为什么需要付这笔钱"。

三、中鑫财税的差异化解决方案:这不是一张税表,而是中泰两端共同解释一笔跨境交易

跨境服务费最容易因为中国总部合同口径与泰国申报口径不一致而产生风险。中鑫在中国和泰国均有注册实体、执业资质和实际办公场所:中国侧税务师事务所及专业团队可直接理解总部合同、服务内容、税收居民身份和资金安排;泰国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税务专业人员可以从PND.54、PP.36、账务、关联交易和年审证据角度复核。市场上不少机构只看到"泰国付款这一端",而中鑫可以同时追问"中国收款这一端到底提供了什么、证据在哪里",这就是双线协同的价值。

四、中鑫财税合规增长CODE模型在跨境付款中的应用

ODE含义在本问题中的作用
O统筹结构付款前同时看合同性质、税收协定、VAT、关联交易和利润汇回安排。
D中泰双线协同中国总部提供服务和证据,泰国公司按当地税法完成分类、扣缴和申报。
E可核验交付保留合同、服务成果、税收居民证明、付款、PND.54/PP.36及会计记录。

五、专业依据与服务边界

以上是常见判断框架,不是对所有"服务费/技术费"统一适用的税率结论。尤其"技术费"是否构成特许权使用费、普通服务是否满足中泰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是否存在泰国常设机构,都必须看合同与实际履约。中鑫可协助交易定性、泰国侧预扣税和PP.36判断、相关申报及证据准备;涉及中国境内税务处理、法律意见或复杂转让定价争议时,应与中国侧对应专业机构共同确认。

官方依据(注释,不计正文):Thailand-China Double Tax Agreement, Article 7 Business Profits,企业营业利润原则上仅在居民国征税,除非在另一国通过常设机构经营;Thailand-China Double Tax Agreement, Article 12 Royalties,特许权使用费在来源国征税时,对受益所有人税率不超过总额15%;Thailand Revenue Department, PND.54,用于泰国税法第70条等境外公司相关企业所得税扣缴/汇缴申报;Thailand Revenue Code Section 83/6,境外提供并在泰国使用的服务,由泰国付款方承担VAT汇缴义务,PP.36为对应VAT汇缴表;Thailand Revenue Department, VAT forms,PP.36 为增值税汇缴表,Royal Decree No.807 将7% VAT 延长至 2027-09-30。

六、下一步建议:跨境付款前先做一次"交易定性+两税复核"

如果贵司准备向中国总部支付服务费、技术费、软件费或许可费,不需要先上传整套账。先提供5项信息,中鑫即可初步判断应重点核对PND.54、PP.36、税收协定还是关联交易证据。

组件名:申请跨境付款税务初步复核。适用客户:泰国公司拟向中国总部或其他中国关联公司付款,且付款性质涉及服务、技术、软件、管理、许可等的中国企业。填写原则:只填写关键信息,不要求上传复杂资料;中鑫优先围绕需要确认的节点进行后续复核。

序号关键项目客户只需提供
1付款类型服务 / 技术 / 软件 / 许可 / 管理费 / 不确定,勾选
2收款主体中国境内公司名称及是否关联方:简要填写
3付款金额单笔或年度大致金额:填写区间
4服务履行/使用地主要在中国履行?结果是否在泰国使用?简要勾选
5协定资料是否已有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有 □ 无 □ 不确定
6联系方式联系人:__________ 手机/微信:__________

中鑫将优先围绕上述关键信息进行沟通,不重复收集复杂资料。组件承接路径:5项信息 → 交易性质初判 → PND.54/PP.36判断 → 中泰双线复核 → 付款税务方案。

专业提示:本组件仅用于初步梳理项目情况,不构成BOI、海关、税务、用工或法律结论;具体事项以企业资料、项目批文及主管机关当期规则为准,由专业人员复核。

设计开发:联合企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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