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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税务局于2026年6月16日发布第14/2569号新闻稿,宣布经内阁决议延长两项旨在推动电子税务系统普及的税收优惠措施,适用期统一延长至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两项措施延期:电子发票/电子收据投资抵扣、电子预扣税优惠税率一并延长,新适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在泰国注册的公司及法人合伙企业。
电子发票/电子收据(e-Tax Invoice & e-Receipt):企业为搭建、使用该类电子开票系统所发生的投资支出与服务费用,可享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
电子预扣税(e-Withholding Tax):通过电子渠道处理的所得支付,预扣税率由5%、3%、2%统一下调至1%;向电子交易发展署(ETDA)支付的系统审核与评估费用可按2倍扣除。
官方口径: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轻税务申报行政负担、改善企业部门现金流。
第一项针对电子发票与电子收据(e-Tax Invoice & e-Receipt):在泰注册的公司及法人合伙企业,为投资、搭建及使用该类电子开票系统所发生的投资支出与服务费用,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税前抵扣,以鼓励企业以电子方式开具与保存税务凭证。
第二项针对电子预扣税(e-Withholding Tax):对通过电子渠道处理的所得支付,适用优惠预扣税率,由原先的5%、3%、2%统一下调至1%;此外,企业向电子交易发展署(ETDA)支付的相关系统审核与评估费用,可按2倍金额扣除。税务局长表示,延长上述措施有助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轻申报负担,并改善企业现金流,同时推动泰国税务体系持续数字化转型。
对已经或计划采用电子发票、电子预扣税的在泰中企而言,相关系统投入的税前抵扣红利延续至2027年底;对租金、服务费等预扣税支付频繁的企业,采用电子预扣税后税率降至1%,可减少预扣占用、改善现金流。政策进一步鼓励企业完成税务电子化,早采用早享优惠。具体适用条件、抵扣比例与操作细则,建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以税务局正式法规原文为准。
本文依据泰国税务局公开发布的官方新闻稿翻译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政策细节以官方原文及相关法规为准。如需就贵司具体情况适用,请咨询中鑫专业顾问。